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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广东全省消委会系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39亿元

文章来源:南方网           作者:王佳欣         发布时间:2019-05-09 19:46:39 字体: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佳欣 通讯员/粤消宣)5月8日,笔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2019年第一季度广东全省消委会系统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近9万人次,处理消费者投诉697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39亿元。此外,因经营者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4179件,加倍赔偿金额约为67369元。

  总体来看,广东一季度消费投诉量整体保持增长态势,投诉类别继续向服务倾斜,售后服务和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其中,售后服务投诉共31421件,占总投诉量的45.06%;质量投诉共8549件,占总投诉量的12.26%,售后服务问题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类和家用电子电器类,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预付式消费问题成为近年消费矛盾的焦点,也是投诉的热点。

  据省消委会2019年第一季度的投诉数据显示,预付式消费投诉占省消委会本会处理投诉量的40.74%,环比上升10.43%。从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预付式消费较多发生在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以及教育培训等行业。

  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涉及预付款项消费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首先,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经营者通过各种形式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消费者实际使用商品和享受服务后发现与宣传或者承诺不符,但要求经营者按照宣传或承诺内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遭到拒绝。

  其次,霸王条款、限制条款规定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署合同时,未依法对合同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进行说明提醒,在消费者实际消费时却增加各种限制条件,甚至单方设置“只能转让不能退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费”等侵害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

  同时,办理手续不规范,不提供书面合同和票据等。经营者在消费者进行支付后拒绝开具收据和发票,或者仅做口头承诺,拒绝签署书面协议,造成消费者事后维权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此外,消费容易退费难,解除合同成本高。消费者因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内容不满意,或因自身的经济能力、时间等因素,要求解除合约,经营者要么直接拒绝解约或退费要求,要么同意退费却收取高额手续费用,在之后又拖延办理退费手续,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提高消费者的解约成本,试图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最后,以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为由,擅自终止提供服务。经营者在与消费者合同存续期间内,以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为由,单方终止提供服务,使得消费者无法继续享有消费权利。甚至有不法经营者更是利用预付式消费模式进行变相融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收取巨额预付资金后恶意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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