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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县马厂镇一民营养殖场遭毁约亏欠50万元维权难

文章来源:中国新农民          作者:王克锋         发布时间:2019-03-31 20:55:15         字体:    

“在2007年4月,我合法开办的一家养殖公司和饲料加工厂遭遇马厂镇政府单方强行毁约,导致我亏欠巨款50余万元。我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通过诉讼渠道依法维权,但至今十多年过去了,问题仍未得到合理解决。”3月28日,河南省太康县马厂镇马厂村村民王克锋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王克锋,1953年12月出生,文盲,系河南省太康县马厂镇马厂村一位普通农民。2002年元月,我与马厂镇政府签订了十年租地合同,租用马厂镇政府位于马厂镇工业开发区的国有土地9.3亩。合同到期是2012年。2003年年初开始,我在所租场地筹建太康县马厂镇兄弟养殖公司和太康县马厂镇饲料加工厂两家民营企业,先后投入资金70万元。
    到了2007年,正当我悉心经营、生意兴隆之际,马厂镇政府竟然要单方毁约,强行收回该地。2007年4月25日,时任马厂镇政府镇长程某东带人,强行把我正在经营中的两家企业毁掉。身为一个没有文化、老实巴交的农民,我有理说不出来,从此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在上访过程中,县有关部门领导推诿扯皮,县信访局不受理也不过问。

       
       
 
    我与马厂镇政府签订十年租地合同,才干四年,就被马厂镇政府单方强行毁约收回土地。一直到今天,马厂镇政府一分钱都没有赔偿。拆除项目有我合法承包十亩国有土地和猪舍,以及院墙、厂房、树木等,导致我亏欠巨款50余万元。
    我所租场地被强行收回后,马厂镇政府将场地租给了太康县信用社办公室主任杜某,用于开办饮料厂。 时任马厂镇政府镇长程某东给杜某签订了为期30年的租地合同(租用30亩国有土地),马厂镇政府不但不要钱,反而给杜某每年补贴5000元。杜某为骗取国家贷款,谎称投资两千万元。两个月之后,饮料厂停建,杜某又以一百万元将该场地转给马厂村支书王某贵,用于开办窑厂。
   后来得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和2007年,国家曾先后两次拨给马厂镇兄弟养殖公司扶持资金几十万元。这些款项哪里去了?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证。
    2007年,太康县马厂镇政府将我起诉到太康县人民法院。由于我一时没有找到原合同,法院调解我败诉,限我7天时间找回原合同。我在此时间内没有找到原合同。在两个月后,我找回了原合同,又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帮我挽回经济损失,但法院却不予受理。
    直到2014年4月份,中纪委第八巡视组批示,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亲自包案,层层落实,我的案件进入再审。时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和太康县政法委、县法院负责人在他面前夸下海口说,一定给王克锋解决好。2014月5月1日,案件进入再审。2014年8月29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胜诉,马厂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判决。 
    2014年12月,我提起民事赔偿,法院就拖拖拉拉。太康县人民法院让我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两个月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推到准阳县人民法院在那里立案。2015年12月份,准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认为该判决错误,涉嫌包庇,这里面有问题。我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期间,法院不让我保全和申请评估,我的评估法院也不采信。 
    2016年3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让我重新提供评估报告,然后另行起诉。我又向太康县人民法院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法院不再受理。如此反复折腾,至今也没有给个说法。
    由于太康县马厂镇政府单方毁约收回土地,导致我亏欠巨款50余万元。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又怎能承受这庞大的数字?致使我一夜成了白发老人,至今整天被人追债。 2016年1月26日,《人民网》强国社区以《河南省太康县马厂镇王克锋九年冤假错案!》为题对我的遭遇进行了披露;同年5月,多家媒体又以《河南太康县马厂镇一民营养殖场遭毁约 业主维权九年无果》为题公开曝光。但直到如今,这起冤假错案的昭雪仍没有进展。
     国家反复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依法给予公正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河南太康县:王克锋)
 
来源:中国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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